广弘控股: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的是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 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 第二章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本制度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 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 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有可能接触信息的相关人员,以及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一)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 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经部门领导、分管领导审查,报董事长或总经 理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在对外报送信息的同时,应将报送材料同时报送董事会秘书, 登记备查。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对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