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弘控股: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广东广弘控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制度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运作,加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门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公司各部门 及下属各子公司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于发生当日或次日将相关信息向公 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门进行报告;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 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 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 1 - 大信息内部报告书上签字后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时常敦促公司各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