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弘控股: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制度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 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第一部分:1.2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 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 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