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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环保: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000544CPEP(000544)2023-12-15 10:14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 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 有关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 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董事会聘任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交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召集人),由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