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铃汽车: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规则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铃汽车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铃汽车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 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 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