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石油: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提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石化山 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马玲燕、 梁静怡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并获授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细 则》)和《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是否合法、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的 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