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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创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改)
000557Western Venture(000557)2024-04-25 08:55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宁 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按照 公司章程》,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 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 事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并有至少 1 名独立董事 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 — 1 — 知识和经验,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 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 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