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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向钱潮:万向钱潮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000559WXQC(000559)2024-04-18 12:02

实施日期 文件编号 版本号 修改水平 第一章 总则 万 向 钱 潮 股 份 公 司 董事会审计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 有效监督与考核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 集人,审计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 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 织等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