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790 号 关于对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 道 192 号; 重庆赛诺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高 新大道 28 号,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 重庆金赛医药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四街 57 号综合楼四楼 401 号,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的关 刘悉承,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 副董事长、总经理; — 1 — 联方; 王伟,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 周庆国,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会主席; 王海帆,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李昕昕,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 冯毅,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1 号)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9 号)查明 的事实,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刘悉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