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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宏远A:独立董事制度
000573WINNERWAY(000573)2024-04-12 23:04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持公司的规范运作,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国《公 司法》《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规定,公司制定及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 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