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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宏远A: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000573WINNERWAY(000573)2024-04-12 23:04

审批通过日期:二 0 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待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 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及决 议的合法性,充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 定本议事规则。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的最高权力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 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