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孚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 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现就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共有 33 名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17,000 股。本次 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 励计划》及《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 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