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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孚高科: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000581WFHT(000581)2023-10-24 08:58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致: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受无锡威孚高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孚高科)委托,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深交所 1 号监管指南》)、《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 分配〔2006〕175 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 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