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威孚高科的监管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57 号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王晓东、徐云峰、欧建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你公司 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一是你公司首次与 关联方河北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机械)开展关联 交易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是你公司披露的《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公告》中公司与河北机械已发 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准确。三是你公司与河北机械关联交易实际 执行金额超出预计金额时,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你公司 与河北机械实际控制的河北德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德 双)、河北金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金达)、河北蓝派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蓝派)、河北绵卓机电设备销售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绵卓)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均达到临时信 1 息披露标准,但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四是你公 司 2022 年度半年报、年报中披露的与河北机械、河北德双、河 北金达、河北蓝派、河北绵卓间的关联交易金额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