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晓东、徐云峰、欧建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3312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11406580000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晓东、徐云 峰、欧建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晓东、徐云峰、欧建斌: 经查,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孚高科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未准确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对"平台贸易"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导致所 披露的2022年度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 二、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一是公司首次与关联方河北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河北机械)开展关联交易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是2022年4月19日公司披露的《关于 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公告》中公司与河北机械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准确。三是公司 与河北机械关联交易实际执行金额超出预计金额时,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公司与河北机械实际 控制的河北德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德双)、河北金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金达)、河 北蓝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蓝派)、河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