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孚高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 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 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主任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