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孚高科: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4年4月)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共十一名,其中独立董事四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 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了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并且形成 讨论意见。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经2024年4月15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能, 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作,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