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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孚高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000581WFHT(000581)2024-04-15 13:14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 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 给予配合。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