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孚高科: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4月15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适应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加 强战略决策科学性,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经营管理层及 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委员会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