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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孚高科: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5月)
000581WFHT(000581)2024-05-17 12:24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 人士。 (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行为,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的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