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发展: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年6月26日,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召集与主持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 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