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发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年6月26日,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促进其规范运作, 保证股东大会决 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章程》及有关准则、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需取得 1/2 以上 独立董事同意。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 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