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龙汇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根据《证券法(2019 年修订)》《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德龙汇能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 作如下修订: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 "总经理"修订为"总裁" | | 第十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 | 第十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 | |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 |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行使该 | |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 | 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 |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 意。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 定,在收到提议后 日内提出同意或 10 | 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 | | 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