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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龙汇能: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000593DELONG CO-ENERGY(000593)2024-09-13 11:05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 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 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4.公司 2024 年 8 月 29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的《德 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