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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蓉环境:《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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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经 2023 年 12 月 5 日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 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成都市兴蓉环境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 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 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 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公司出现下列情形 之一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