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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投能源: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000600JEI(000600)2023-11-28 10:26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 董事长或董事会确定的独立董事担任。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按照上述第 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04 年 3 月 23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2 年 4 月 17 日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22 年 8 月 24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 次修订,2023 年 11 月 28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董事会内部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为明确和细化董事分工,根 据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 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