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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规则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能,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3〕9 号)、《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0 号)、《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证上〔2023〕701 号)、《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证上〔2023〕703 号)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 会议。关联交易等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 前,应当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事前认可。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 提供便利和支持,做好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 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 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会议应当至少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五条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换届后、召开第一次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