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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监事会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 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一、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 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 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 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515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50,359,083 股限制性股票(以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办理 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1 ( 本 页 无 正 文 , 为 第 九 届 监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