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 B) 公告编号:2024- 27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单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的要 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 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6号的规 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