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G11159号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 汽车")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 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长安汽车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 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 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 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 信息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