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4.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 预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在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金 融公司")存款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 盈利性,特制定本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 组"),由公司总裁任组长、公司总会计师任副组长,领导小组 成员包括财务经营部、审计风险部、法务合规部、董事会办公室 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 作,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 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二条 对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办理: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 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公司财务经营部应督促汽车金 融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汽车金融公司经营情况,测试汽 车金融公司资金流动性,并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集团")、集团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 信息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