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董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的说明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监事会已对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主体资格、拟定参加对 象的确定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核实,认为:拟定的持有人主体资格和参加对象的确 定标准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 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订。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现对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自愿参与,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