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授权管理层开展公司增持控股子公司股份事宜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后续增持格力钛的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正、公开、公 平的市场商业原则,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格力钛的管理与控制,充分发挥双方的 协同效应,降低内部管理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 发展,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在召集、召开及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姝威、王晓华、邢子文、张秋生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规定,就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增持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