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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电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000651GREE(000651)2024-08-30 14:09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特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公司主要股东、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当发 生对身份独立性构成影响的情形时,独立董事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消除情形,无 法符合独立性条件的,应当提出辞职。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应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