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意见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董事会 换届选举的意见 1、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 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独 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要求的任职资格。 康 鹤 王富炜 胡天龙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 规定,作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阅,对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发表书 面审核意见如下: 2、同意提名康鹤先生、吕锦程先生、刘丽杰女士、王天敬 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陆元昌先 生、江斌先生、刘雪娇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