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涉及的相关资料进行 了仔细审阅。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 在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有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或者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 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