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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鸿: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4年7月)
000669Jinhong (000669)2024-07-15 08:38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审计部门负责内部审计相关工作,具体工作由法律合规部承担。在 工作职责和报告关系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协助审计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三条 公司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按照授权和程序, 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和评价,独立发挥审计的监督和评价职能。 第四条 公司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在办理审计事项时,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二章 审计机构的设置、职责、权限 第五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部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 审计工作,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门负责管理和实施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依法接受国家审计机关、行业审计学会对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评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强化审计监督职能,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等下属企业。 第六条 审计部门主要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