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鸿:北京天达共和(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天达共和(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六月 北京天达共和(成都)律师事务所 基于上述,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 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依法进行了见证,并对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必要的核查 和验证,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关于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天达共和(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金鸿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 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