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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鸿:外部信息使用人制度(2024年8月)
000669Jinhong (000669)2024-08-28 10:43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使用 人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财务快报、 统计数据、正在策划的重大事项等。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内部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 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 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对外披露。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 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五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