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ST金鸿: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9月)
000669Jinhong (000669)2024-09-27 10:56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三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 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条 会议通知 1 (一) 代表 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1/2 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四) 监事会提议时; (五)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