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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鸿: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4年9月)
000669Jinhong (000669)2024-09-27 10:56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 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交易披露》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 (三)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