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鸿: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9月)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大会依法规范地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对于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应 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董事会均应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以保障公司股东对 该等事项的决策权。在必要、合理的情况下,对于与所决议事项有关的、无法在股 东大会上决定的具体相关事项,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 决定或办理。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或办理的事项,如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应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关于授 权的决议;如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