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方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16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 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盈 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 责的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