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方微: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_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_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绍兴上虞虞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 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科")39%股权和 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以下简称"WORLD STYLE")39%股份, 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上海瑞嗔通讯设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华信科 10%股权和 WORLD STYLE 10%股份,同时向包括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 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9 号》")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