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 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会议的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 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长 远发展。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的 方式实施,回购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 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综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推 进公司长远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