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000681 2023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视觉 (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觉中国"或"公司")《公司章 程》制订。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