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1号》")《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会议的相关材料,现 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1、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 下简称"《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