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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独立董事制度
000690baonengyuan(000690)2023-10-30 10:51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经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应当认真履行 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