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 审阅,并查阅相关资料和问询有关情况,听取董事会相关成员介绍,经过充分讨论 后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开展外汇掉期业务的议案及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暨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的议案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广东宝新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子公司经营稳健、质 地优良。公司2023年度为为广东宝新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有利于其正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董事会对本次担 保额度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宝新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日常经营 融资提供担保,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1、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