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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000690baonengyuan(000690)2023-10-30 10:51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一、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1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与协调、内部审计的组织、监督审计决议的执行等 工作。 第二章 委员会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由三名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应 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二、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三、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提高内部控制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实施细则。 审计委员 ...